投诉举报
为了方便您投诉举报,我们根据职责,列出监管范围,如发现事业单位存在以下问题,请予以投诉。
一、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超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或已核准公布的业务范围清单开展工作的;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名称不一致的;
四、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的;
五、登记管理信息和年度报告未按时公开的;
六、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七、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的;
八、有抽逃开办资金行为的;
九、未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有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
投诉电话:2791881
电子邮箱:zbjd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