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员额内调任、转任、公开招考(聘)、调入、调整及其他方式新补充人员的,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同意后,机构编制部门向提报部门、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
2、机关事业单位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办理补充人员事宜后,持相关有效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备案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备案通知单》,确定为正式在编人员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3、财政部门依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备案通知单》或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自行补充人员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财政部门不核定预算、不核拨经费。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减少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办理核销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数据和调整财政预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