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一、申请
申请人须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 http://sydwjg.sdbb.gov.cn) 办理业务。申请人登录后,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经举办单位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到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受理。
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4、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5、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8、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和财务报表。
二、受理
监督管理机构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
四、复核
监督管理机构在网上做出预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预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须打印相关材料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证
核准变更登记的,向其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六、公告
监督管理机构对核准变更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承办机构:淄博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533-2791881
监督电话:0533-279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