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一、申请
申请人须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 http://sydwjg.sdbb.gov.cn) 办理业务。申请人登录后,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经举办单位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到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受理。
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4、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6、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受理
监督管理机构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
四、核准
监督管理机构在网上做出预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预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须打印相关材料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缴证章
核准注销登记的,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公告
监督管理机构对核准注销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承办机构:淄博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533-2791881
监督电话:0533-279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