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监管 > 工作流程 > 正文

注销登记工作程序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6/2/24 10:03:04 人气:226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一、申请

申请人须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 http://sydwjg.sdbb.gov.cn) 办理业务。申请人登录后,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经举办单位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到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受理。

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4、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6、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受理

监督管理机构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

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

四、核准

监督管理机构在网上做出预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预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须打印相关材料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缴证章

核准注销登记的,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公告

监督管理机构对核准注销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承办机构:淄博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533-2791881

监督电话:0533-279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