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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1/4/19 15:19:41 人气:1429

 

    办理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一、提交材料   

    事业单位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填写年度报告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一份材料要形成一个电子扫描件,每个电子扫描件应小于2048k),提交举办单位审核,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相关材料如下: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年末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的年度工作总结;

7、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目标任务表;

8、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举办单位审核

    各举办单位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

注:年度报告时,事业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先行办理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承办机构:淄博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533-2791881

监督电话:0533-2791803